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学院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提高专任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升,依据《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期职业教育改革目标和发展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优化治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结果运用为突破口,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学督导水平。加快构建顺应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特征的现代化教学质量评价机制,培育、打造一批具有现代职业教育理念、掌握现代教学技术的教学名师和高水平教学创新团队,着力增强现代信息技术对教学行为的监测水平和治理能力,逐步实现教学质量评价透明化覆盖人才培养全过程。
第二条客观公正原则。完善教学质量评价制度,以教学过程化行为数据和资料为依据,建立教学行为分析系统,采集、分析教学行为数据,形成科学的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评价程序,确保教学质量评价民主公开、客观公正。
第三条全面评价原则。坚持全面评价和突出重点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质量诊断与自主改进相结合,过程评价与节点评价相结合。过程评价突出课前、课中与课后教学行为监测,节点评价突出教学督导与教学综合表现。
第四条持续改进原则。系部和教师通过教学管理和教学实施的持续自主改进,不断提升教学标准和评价标准,构建教学质量八字型改进螺旋(监测、预警、诊断、分析、学习、改进),推动教育教学和管理持续创新,不断增强教学质量管控能力和意识,促进教学质量螺旋提升。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院成立“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小组”,由分管教学副院长任组长,相关教学及职能部门 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 心,中心负责人任工作小组秘书。
第六条“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对全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在工作小组的领导下,提供教学过程线上、线下全方位数据,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评价对象和内容
第七条评价对象和范围。对象是校内专任和兼课教师、校外兼职和兼课教师。范围是教学行为评价和教学督导评价两部分。
第八条教学行为评价及依据。评价包括课前、课中、课后三部分评价内容,数据由线上教学平台采集、线下资料检查等方式完成。
(一)课前评价。知识结构状态项目,主要评价教师课程知识结构的建立情况,主要监测是否将授课计划进行结构化配置。课程资源项目,主要评价教师提供的课程资源同授课计划的匹配情况,以及学生对课程资源的预习情况。教学单元设计项目,主要评价教师对照课程节点所作的教学设计,主要监测教学设计文档与授课节点的对应情况。课堂活动设计项目,主要评价教师对照课程节点所作的课堂活动设计,主要监测设计课堂活动的数量。
(二)课中评价。课堂考勤项目,主要评价教师进行班级考勤情况,包括考勤发起时间和出勤率两项监测指标。课堂活动执行项目,主要评价教师对已设计的课堂活动的执行情况,包括课堂活动参与率和正确率两项监测指标。
(三)课后评价。教师日志项目,主要评价教师课后“教师日志”的填写情况,主要监测“教师日志”填写时间指标和完整 度。课后作业项目,主要评价课后作业的布置情况,包括作业任 务量和作业批改率两项指标。随堂评价项目,主要评价课后教师 发起随堂评价及学生对课程评价的情况,包括随堂评价发起状态 和学生评价得分两项监测指标。
第九条教学督导评价。教学督导评价包括同行听课评价、系部综合评价、学院督导评价三部分。
(一)同行听课评价。包括主、客观两个方面。听课教师结合授课教师当堂课中在“教学设计”“课型与环节匹配”“环节与手段匹配”“教学实施”四个方面的表现给出客观评价;通 过“综合评价及改进建议”给出授课教师当堂课的主观评价。
(二)系部综合评价。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设定评价指标,由系部根据学期内教师在教育教学方面的整体表现进行赋分,自行确定评价原则、组织形式、评价方式和内容,评价赋分应面向部门全体教师公示。
(三)学院督导评价。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针对日常教学中存在的易发、频发问题,聚焦教学行为难监测、难评价的环节,组织定期、不定期的专项督导。组织学生对专业、课程、教师进行阶段性线上评价。
第四章评价方式、结果和应用
第十条评价方式。依据各类评价项目周期特点,分阶段性评价项目和节次性评价项目。阶段性评价项目采取数据汇总综合评价方式,包含教学督导评价中系部综合评价、学院督导评价;节次性评价项目采取过程数据采集方式,包含教学行为评价、教学督导评价中的同行听课评价。
第十一条评价结果。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得分=教学行为评 价得分X 50%+教学督导评价得分X50%。
(一)教学行为评价结果计算
教学行为评价得分=课前评价得分x40%+课中评价得分x40%+课后评价得分x20%。系部内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原始分最高分折算为满分,其他教师按分差比例折算计分和排名。
课前评价得分=知识结构项目乂20%+课程资源项目x30%+教学单元设计项目x10%+课堂活动设计项目x40%
课中评价得分=课堂签到项目乂40%+课堂活动执行><60%
课后评价得分=教师日志项目x20%+课后作业项目x40%+随堂评价项目X40%
(二)教学督导评价结果计算
教学督导评价得分=同行听课评价得分x20%+专项督导评价得分x40%+系部综合评价得分x40%
同行听课评价得分听课评价得分/被听课次数
系部综合评价得分为学期末教师所在系部对其课堂教学情况的主观评价
学院督导评价得分=£ I听课评价得分/被听课次数
第十二条评价应用。系部定期将同行评价、系部综合评价报送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每学期汇总教学行为评价、教学督导评价数据,报学院决议后公示结果。结果直接应用于《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量化考核实施细则(试行)》(黔交职院〔2020〕9号)教学质量评价部分,并作为个人年度考核优秀和系部向专任教师分配绩效的重要依据。系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汇总结果是院系二级管理经费划拨的依据之一。对教学质量评价周期内发现并查实有负面行为者,依据学院《教师失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试行)》(黔交职院党〔2020〕23号)及教学事故处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四条本办法印发后若国家政策有调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